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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延安时代凌宇工贸有限公司根据《延安时代凌宇工贸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I-131测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HJ 1326-2023)、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测井现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131I进行测井,每口井单次用量约3.7×107Bq(1mCi),每天最大测井数量为4口,年最大工作量不超过200口,131I的实际日最大操作量为1.48×108 Bq,年最大用量为7.40×109Bq。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11月延安时代凌宇工贸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了《延安时代凌宇工贸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I-131测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月23日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延行审城环发〔2024〕16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
本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1日竣工并进行调试,项目建设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情况。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环保投资5.7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85%。
二、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建设情况
1、公司已为本项目测井队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了铅衣、铅帽、铅眼镜、铅围领、铅手套、口罩、个人剂量计及个人剂量报警仪等防护用品。
2、公司已为本项目配备了1台WF-PRM-102型X-γ剂量率检测仪和1台WF-PRM-203型表面污染仪,用于测井现场辐射剂量率和表面污染的检测。
3、测井现场已进行分区管理,边界设置警戒线,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设专人警戒,除测井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已设专人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台账的管理工作。
5、禁止在放射性工作场所饮食和吸烟。
6、本项目测井中释放放射性同位素采用井下释放方式,将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释放器随同测井仪一起送入井下一定深度处,由井上控制在井下释放放射性同位素;禁止使用直接向井口倾倒示踪剂的方法。
7、释放放射性同位素前,必须经过认真检查,确保井口各闸门、井管压力与水流量正常,井管与套管通畅,井口丝堵与防喷盒结构严密后,再按照操作程序释放示踪剂,防止含放射性示踪剂的井水由井口回喷,污染井场与环境。
8、释放器出井后应置于密封袋中,由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运至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9、未用或剩余放射性示踪剂(连同释放器)由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运至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10、若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释放器未能在井下正常释放,应更换释放器重新进行测井。
11、操作过程中,如果出现释放器连接时卡扣或运输过程中连接部位受损,应及时返回厂家,不允许在现场处理。
12、现场测井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铅服、口罩和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要做到统一保管和处理。
13、测井结束后职业人员离开测井现场前,需对井场及相关区域、职业人员裸露皮肤、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辐射剂量当量率和表面沾污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测井结束后井场、职业人员及其个人防护用品的辐射水平为辐射环境本底水平。
14、公司已按照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5、公司已组织从事辐射活动的人员,参加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学习并通过了考核,证书种类为“放射性测井”。
16、公司应按照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将测井工作方案(时间、地点、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等)报备,以便监管。
17、公司已制定相关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保证放射性同位素操作人员经过操作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方法进行放射性同位素测井操作。
18、辐射工作人员已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为“未发现放射性职业病或职业禁忌”,公司已已建立健康档案。
19、公司已为每名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检测;个人剂量计专人专戴,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20、每年1月31日前向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和其他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以时代凌宇发[2024]第2号文件成立了辐射安全与环境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日常辐射安全监管和协调工作,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单位辐射安全工作。
2、公司已制定了《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设施的储存、维护与维修制度》《放射性同位素转移、转让、异地作业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操作人员核安全文化知识培训计划》《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辐射工作场所监测计划、监测档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三废管理规定》《去污操作规程》《放射性废物送贮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用于公司辐射安全管理与辐射事故应急指导。
3、本项目2名辐射工作人员均已取得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种类为“放射性测井”,辐射工作人员按时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与个人剂量检测,体检与个人剂量检测结果无异常。
三、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建设地点、性质、生产工艺、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均与环评阶段一致。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经现场监测,延安时代凌宇工贸有限公司131I测井现场外空地(本底值)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值为0.112μSv/h。
测井现场工作前各监测点位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116~0.117)μSv/h;释放器外表面5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值为0.134μSv/h、外表面10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值为0.115μSv/h;测井工作中释放器安装处工作人员铅衣内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值为0.115μSv/h,监督区四周警戒线处各监测点位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115~0.116)μSv/h;测井工作后各监测点位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值均为0.116μSv/h。
污物回收箱表面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值为0.116μSv/h。监测结果满足《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中的相关要求,即“5.1.16 污物桶和放射性废物贮存设施表面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应超过25μSv/h”,同时也满足《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HJ 1325-2023)中的相关要求。
测井工作中现场设置的监督区及测井工作后各监测点位的周围剂量当量率监测结果基本属于辐射环境本底波动水平。
测井工作后测井现场地面各监测点位和工作人员防护服、手套表面的β表面污染测量值均低于仪器的β表面污染测量下限0.048Bq/cm2。监测结果符合《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中“β放射性物质不应超过4Bq/cm2”的要求,同时也满足《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HJ 1325-2023)中的相关要求。
(二)根据现场监测数据估算,本项目涉及的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年有效剂量估算结果均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年有效剂量管理约束值。(职业人员≤5mSv/a、公众≤0.1mSv/a)。
五、验收结论
延安时代凌宇工贸有限公司认真履行了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许可手续,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相关的验收文档资料齐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及措施运行有效,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延安时代凌宇工贸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I-131测井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验收人员信息
见验收组签名表
公示期: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15日
举报电话:18691176711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报告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kGupaxTZUDbJhjUg-SXLg?pwd=bx1d
提取码: bx1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