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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威尔罗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密封放射源测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17 丨 阅读次数:697

2020年12月17日,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指南,并对照《延安威尔罗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密封放射源测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公司地点及项目主要内容

公司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永昌路龙昌园2#1单元503室,延安威尔罗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购买5枚放射源,包括1枚Ⅱ类241Am-Be,活度6.66×1011Bq用于测井;1枚Ⅳ类137Cs,活度7.4×1010Bq用于测井;1枚Ⅳ类241Am-Be,活度1.48×1010Bq用于校验/刻度;1枚Ⅴ类137Cs,活度1.85×107Bq用于校验/刻度;1枚Ⅴ类137Cs,活度3.70×106Bq用于校验/刻度。

2、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2015年10月委托核工业二四〇研究所科技开发部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15年12月24日取得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陕环批复〔2015〕748号)。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涉及的内容包括:5枚密封放射源及其配套的辐射防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项目建设内容无变动。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密封放射源测井过程中,控制区边界设置有警戒线,并设立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密封源测井项目配备的2名工作人员均已取得了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已按要求佩戴了个人剂量计,已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了个人计量档案和健康管理档案。

3、 测井工作人员已配备NeutronRAE II型个人剂量报警仪及个人防护用品。

4、公司配备了JB7000型中子、伽马巡测仪、JB4000型伽马巡测仪,仪器已进行了检定。并按照《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的要求自行监测,监测记录按要求存档。

5、延安威尔罗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辐射安全管理小组,并设专人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单位已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辐射安全事故。公司对放射源的应用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放射源丢失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放射工作人员剂量监测管理制度》、《放射工作监测方案》、《辐射事故报告制度》、《应急培训与应急响应演习制度》、《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放射性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等制度。通过制度的制定和严格管理,可有效保证密封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四、验收监测结果

1、经现场监测,西安威尔罗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靖边基地放射源暂存库旁空地(辐射环境背景)X、γ辐射剂量率测值范围为(0.112~0.116)μSv/h,模拟现场空地(辐射环境背景)X、γ辐射剂量率测值范围为(0.106~0.108)μSv/h。

1枚Ⅱ类241Am-Be中子源(活度6.66×1011Bq)和1枚Ⅳ类241Am-Be中子源(活度1.48×1010Bq)源容器外表面5cm处、100cm处X、γ辐射剂量率和中子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符合《油(气)田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142-2002)3.2.2章节中表1中“测井用源罐载源时源罐表面5cm和1m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控制值”的相关规定,即“中子源活度>200GBq时,源罐表面5cm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监测结果不大于2mGy•h-1,1m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监测结果不大于0.1mGy•h-1;中子源活度≤200GBq时,源罐表面5cm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监测结果不大于1mGy•h-1,1m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监测结果不大于0.05mGy•h-1”。同时也满足《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5.1.14章节表1中“测井用放射源源罐载源时表面5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值”的相关规定,即“中子源活度>185GBq时,由非中子透射导致的周围剂量当量率监测结果不大于2mSv/h,由中子透射导致的周围剂量当量率监测结果不大于10mSv/h;中子源活度≤185GBq时,由非中子透射导致的周围剂量当量率监测结果不大于1mSv/h,由中子透射导致的周围剂量当量率监测结果不大于5mSv/h”。

1枚Ⅳ类137Cs密度源(活度7.4×1010Bq)、2枚Ⅴ类137Cs校验源(活度1.85×107Bq和活度3.70×106Bq)源容器外表面5cm处、100cm处X、γ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符合《油(气)田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142-2002)3.2.2章节中表1中“测井用源罐载源时源罐表面5cm和1m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控制值”的相关规定,即“γ源活度>20GBq时,源罐表面5cm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监测结果不大于2mGy•h-1,1m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监测结果不大于0.1mGy•h-1;γ源活度≤20GBq时,源罐表面5cm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监测结果不大于1mGy•h-1,1m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监测结果不大于0.05mGy•h-1”。同时也满足《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5.1.14章节表1中“测井用放射源源罐载源时表面5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值”的相关规定,即“γ源活度>18.5GBq时,由非中子透射导致的周围剂量当量率监测结果不大于2mSv/h;γ源活度≤18.5GBq时,由非中子透射导致的周围剂量当量率监测结果不大于1mSv/h”。

Ⅱ类241Am-Be中子源(活度6.66×1011Bq)和Ⅳ类137Cs密度源(活度7.4×1010Bq)模拟测井现场警戒线处各监测点位的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符合《油(气)田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142-2002)3.6章节的相关规定,即“室外操作放射源时,须在空气比释动能率为2.5μGy·h-1处的边界上设置警告标志(或采取警告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边界以内的操作区域”。同时也符合《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中“5.2.5”条款的相关规定,即“控制区边界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应超过2.5μSv/h”。

放射源运输车辆驾驶员座椅、车厢外表面及车厢外2m处各监测点位的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符合《油(气)田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142-2002)3.4.2章节的相关规定,即“驾驶员座椅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2.5μGy·h-1、车厢外表面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25μGy·h-1,车厢外2m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2.5μGy·h-1”的要求。同时也符合《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中“5.2.2”条款的相关规定,即“驾驶员座椅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应大于2.5μSv/h、车厢外表面处3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应大于100μSv/h,车厢外20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应大于2.5μSv/h”。

2、根据公司测井人员工作情况和现场监测结果,估算出该项目工作人员个人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3.22mSv,估算结果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附录B1.1.1.1的剂量限值要求,同时低于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5mSv。

由于该公司密封放射源测井工作现场相对比较偏僻,测井过程中在井口周围30m范围内划定为控制区,控制区四周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并设有专人巡视,除测井工作人员外公众不会靠近操作区域,因此认为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不会对公众产生辐射影响。

该项目周围环境辐射剂量水平及人员照射剂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过现场核查及听取现场汇报,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辐射防护措施规范有效,辐射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岀的各项防护措施。辐射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并编制辐射安全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公示期:2020年12月17日-2021年1月14日

举报电话:02986180196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验收报告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2SBZsOhEJs2eietGWOqYQ

提取码:cs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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