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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数码刀医疗有限公司使用Ⅰ类密封放射源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29 丨 阅读次数:710

2021年12月28日,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指南,并对照《武汉数码刀医疗有限公司使用Ⅰ类密封放射源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武汉数码刀医疗有限公司使用Ⅰ类密封放射源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由武汉数码刀医疗有限公司主持召开本项目视频验收会议。参加验收会议的单位有武汉数码刀医疗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环评单位)、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和特邀专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

武汉数码刀医疗有限公司销售SMD-XGD/AR型钴-60头部多源γ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以下简称“头部伽玛刀”),年计划对30台钴-60头部伽玛刀进行装换源(年装源量20台、年换源量10台)操作。每台头部伽玛刀含30枚60Co密封源,单枚源活度为7.4×1012Bq,属于Ⅱ类放射源。头部伽玛刀总装源活度为2.22×1014Bq,属于Ⅰ类放射源。

60Co密封放射源由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公司、北京双原同位素技术有限公司等其他放射源销售公司提供,密封放射源的运输由放射源供应厂家负责。密封放射源直接运送到购买方(医院)现场,在购买方(医院)专用机房内由武汉数码刀医疗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密封放射源的倒装、设备带源调试工作。

2、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委托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武汉数码刀医疗有限公司使用Ⅰ类密封放射源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3月19日取得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武汉数码刀医疗有限公司使用I类密封放射源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2020〕7号。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该项目销售SMD-XGD/AR型钴-60头部多源γ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选取放射治疗系统在客户(苏州明基医院)机房进行的放射源装源、带源调试过程分别进行监测。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项目建设内容无变动。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项目配备了倒源热室、机械手及龙门吊等其它辅助设施,在客户(医院)头部伽玛刀机房搭建热室,在热室内利用机械手将放射源倒装入头部伽玛刀源体内。

2、本次客户(苏州明基医院)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头部伽玛刀机房的建设。机房防护门外张贴了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安装了工作指示灯、门机联锁,机房内安装了急停装置、监控装置、通风设施和辐射监测系统。

3、武汉数码刀医疗有限公司配备2套铅防护服(包括铅衣、铅帽、铅手套、铅眼镜等),定期安排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辐射工作人员佩戴有个人剂量计,并定期送陕西万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出具职业性外照射个人剂量检测报告,建立了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档案。

4、辐射工作人员已取得辐射安全防护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5、公司已配备辐射测量仪和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对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6、武汉数码刀医疗有限公司成立了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辐射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定》、《辐射防护小组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钴源运输、装卸和临时存放管理规定》、《辐射安全防护控制程序》、《装源机使用及维护保养操作规程》、《辐射工作场所监测方案作业指导书》、《机械手操作使用及维护保养规程》、《装取钴源作业指导书》、《装/取钴源应急处理作业指导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头刀装源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四、验收监测结果

1、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头部伽玛刀(装源后)非治疗状态下机头设备表面5cm处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3.90~22.2)μGy/h,机头设备表面60cm处X、γ辐射剂量率测量值范围为(1.42~5.22)μGy/h。监测结果符合《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68-2005中“非治疗状态下设备周围的杂散辐射水平要求:距设备外表面5cm处≤200μGy/h,距设备外表面60cm处≤20μGy/h”。

2、头部伽玛刀(装源后)调试状态下,机房屏蔽体(墙体、防护门)外30cm处、线缆口外30cm处、操作位、机房正上方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112~0.887)μSv/h。监测结果可以满足《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68-2005中“治疗室建筑应有满足防护要求的屏蔽厚度,保证在距治疗室墙体外30cm可达界面处因透射产生的空气比释动能率一般应不大于2.5μGy/h”的要求。监测结果同时也满足《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1-2020中“治疗机房墙和入口门外30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和《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中“治疗室墙和入口门外表面30cm处、邻近治疗室的关注点、治疗室房顶外的地面附近关注点的最高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2.5μSv/h”的要求。

3、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和个人剂量检测报告数据,本项目所采取的辐射屏蔽措施及污染治理措施切实有效,项目正常运行时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对职业人员和公众产生年有效剂量可以满足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相应年剂量管理限值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的相关要求。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辐射防护措施规范有效,辐射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防护措施。辐射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自主验收,现进行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

公示期: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26日

举报电话:029-86180196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F5tNGc1pyDtaQHzwLMKmw  提取码:sj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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