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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中心医院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改造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2-17 丨 阅读次数:902

2022年2月16日,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指南,并对照《安康市中心医院总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改造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由安康市中心医院主持召开了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

会议期间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介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内容进行汇报,经过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位于安康市中心医院(江南总院)内科大楼二层南侧现有DSA机房内,拆除原有1台ADVANTX LCV+型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500mA),并新购1台Innova IGS 5型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并对机房进行防护改造建设。新购DSA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机房净尺寸为5.69m×6.93m,面积为39.43m2

2、环评审批情况

医院于2021年7月委托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21年11月11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以安环函〔2021〕307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涉及的内容包括:1台Innova IGS 5型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及DSA机房的辐射防护设施、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环评批复内容一致。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DSA机房屏蔽防护情况和机房净尺寸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的相关要求。

2、DSA机房内布局合理,DSA的有用线束避开了防护门、观察窗和线缆孔位置,DSA机房内未堆放与DSA工作无关的杂物。已实行分区管理,划分了限制区和非限制区,地面有警戒标识。DSA机房入口已张贴了电离辐射危害告知等提示信息。

3、DSA机房已安装了具有空气新风/净化功能的空调器,工作期间均正常开启工作,可以保持良好的通风。机房尺寸为5.69m(长)×6.93m(宽)×3.32m(高),容积为130.9m3

4、DSA机房铅防护门外表面均张贴有醒目的“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及中文说明,防护门上方安装有“射线有害、灯亮勿入”的警示灯,警示灯与防护门可有效联动。

5、DSA机房内诊断床已设置了紧急停止按钮,控制台已设置了对讲装置,控制室内已张贴了《介入导管室控制室制度》、《介入导管室设备使用、维修制度》、《数字减影(DSA)操作一般规程》、《介入手术室射线防护安全制度》、《介入导管室科主任职责、专管技师职责、技师职责》、《介入导管室技术人员职责》、《DSA操作规程及介入手术室管理制度》等。

6、DSA机房已配备了铅防护屏及床侧防护帘(0.5mmPb)、移动铅屏风(2mmPb)等辅助防护设施,为医护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配备了共10套个人防护用品。

7、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已参加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已进行了个人剂量计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8、医院已配备1台RAM GENE-1型剂量、污染检测仪。

9、医院已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和放射卫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科,领导小组职责明确,负责医院的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医院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确保辐射安全。

四、验收监测结果

1、经现场监测,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在透视状态下,距机房屏蔽体(墙体、防护门、观察窗等)外表面30cm处、机房顶棚上方(楼上)距顶棚地面100cm处、机房地面下方(楼下)距楼下地面170cm处、线缆口外表面30cm处等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117~0.621)μSv/h,工作人员操作位和DSA机房四周人员活动区域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值范围为(0.118~0.131)μSv/h,监测结果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6.3.1条款的相关要求,即“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应满足下列要求:a)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在采集状态下,距机房屏蔽体(墙体、防护门、观察窗等)外表面30cm处、机房顶棚上方(楼上)距顶棚地面100cm处、机房地面下方(楼下)距楼下地面170cm处、线缆口外表面30cm处等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值范围为(0.114~0.392)μSv/h,工作人员操作位和DSA机房四周人员活动区域各监测点位周围剂量当量率测值范围为(0.120~0.129)μSv/h,监测结果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6.3.1条款的相关要求,即“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应满足下列要求:c)具有短时、高剂量率曝光的摄影程序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2、根据医院提供的工作量说明,估算本项目DSA机房内第一术者位工作人员人均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628mSv;第二术者位工作人员人均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812mSv;DSA机房外控制室内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139mSv;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099mSv;估算结果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本项目环

评报告表中的年有效剂量管理约束值的要求。

该项目周围环境辐射剂量水平及人员受照剂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过现场核查及听取现场汇报,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备,资料齐全,辐射防护措施规范有效,辐射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岀的各项防护措施。辐射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按照《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表》(陕环办发﹝2018﹞29)号文件中相关要求,不断补充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目前,本项目已建设完成,现进行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

公示期: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

举报电话:029-86180196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有限公司网站

验收报告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cxLD4VCCrn-5OIbKTNYQ  提取码:fr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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