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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迁建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07 丨 阅读次数:422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2022年9月6日,由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迁建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特邀专家、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调查与监测单位)以及建设单位代表共8人参加了会议。

会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验收会议听取了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验收监测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亚迪路2号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高新区厂区24号厂房原有1台XYG-4503型工业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整体搬迁至高新区厂区35号厂房,检测装置自带屏蔽铅房,并配套新建1间检测室,用于工件的无损检测。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8月,公司委托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21年11月25日取得了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市环批复〔2021〕111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内容包括检测室使用1台XYG-4503型工业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及其配套的辐射防护设施和辐射安全管理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地理位置、工作场所划分及检测装置铅房屏蔽参数均未发生改变,检测装置实际位置及四邻关系发生变动。与环评阶段相比,检测室由彩钢结构变为混凝土结构,检测室周边50m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数量减少,与检测装置的最近距离增大,检测装置实际位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未发生显著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工业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装置自带屏蔽体,从高新区厂区24号厂房整体搬迁至高新区厂区35号厂房,迁建前后检测装置的结构组成、屏蔽铅房尺寸、屏蔽参数等均无变化。35号厂房为单层建筑,上方及地下无建筑物。

(二)检测室已划分了控制区和监督区,已张贴“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及分区标识。控制室已张贴了相关制度。

(三)检测室东侧房间为控制室,西侧房间安装检测装置,检测装置配备了独立的控制台,避开了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控制台电脑软件及主电源开关钥匙、急停按钮等与检测装置联锁。

(四)防护门与射线源联锁,防护门外表面已张贴“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及中文说明,防护门上方设置了工作状态指示灯及声音提示装置,均与射线源联锁,已张贴工作状态指示灯说明。

(五)铅房内部设置了1处急停按钮,控制台设置了1处急停按钮,均已张贴急停标识,急停按钮与射线源联锁。铅房内部已安装1处监控摄像头,摄像头视频接入控制台显示屏。

(六)铅房顶部已安装机械通风装置,工作期间持续开启通风,通风量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中“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3次”的要求。通风口及通风管有铅防护罩,出口朝向南侧厂区道路,非人员活动密集区。

(七)公司已成立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对公司的辐射安全管理承担总体责任;已制定了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八)本项目已配备了1台RP6000型便携X/γ辐射检测仪,已校准;已配备了1台FJ2000型个人剂量报警仪,2套铅防护用品。

(九)本项目2名操作人员已参加了X射线探伤 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并取得了成绩合格报告单。已参加了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论为“可以从事放射工作”。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验收监测工况下,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防护门外表面30cm处及周围关注点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4.1章节“防护安全要求”,即“X射线探伤室墙和入口门的辐射屏蔽应满足:关注点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2.5μSv/h”;屏蔽体顶部监测结果符合“4.1.4 探伤室顶的辐射屏蔽应满足:b)对不需要人员到达的探伤室顶,探伤室顶外表面30cm处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通常可取为100μSv/h”。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工作情况说明和验收监测结果,估算出本项目操作人员年有效剂量为0.0693mSv,公众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015mSv。个人剂量估算结果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附录B1.2.1的剂量限值要求,同时低于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0.1mSv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工作场所辐射剂量水平及人员年有效剂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相关要求,落实了环评文件以及批复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措施和要求,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期结束后,按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完成备案。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自主验收,现进行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

公示期: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0月10日

举报电话:13636719853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报告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VeMeH91oCh7g1f6b_aeHg  

提取码:e91u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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