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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兴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射线检测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发布时间:2022-10-28 丨 阅读次数:382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2022年10月27日,由西安兴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西安兴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射线检测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特邀专家、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调查与监测单位)以及建设单位代表共7人参加了会议。

会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查看了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视频资料。验收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介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汇报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一路29号西安航空科技创新创业园1号厂房,新建一间探伤室及配套暗室、危废间,并新增1台TITAN-E160型X射线探伤机对工件进行无损检测,全年出射线时间总计约500小时。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6月,西安兴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内容为在西安市阎良区西安航空科技创新创业园1号厂房内新建探伤室1间并新增1套TITAN-E160型X射线探伤机(属于Ⅱ类射线装置)。2022年8月25日取得了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市环批复〔2022〕102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内容包括1台X射线探伤机及其配套的铅房,以及相关的辐射防护设施和辐射安全管理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与环评对比,探伤作业配套房间布局发生调整,实际建设中未建造储物间,储物间占地分割至暗室及危废间。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操作台与设备隔室设置。

(二)探伤工作场所已实行分区管理,地面有醒目的警戒线、警示标识。

(三)门-机联锁:探伤室防护门与射线装置联锁。

(四)探伤室防护门上方设置了显示预备状态的黄色警示灯、显示照射状态的红色警示灯及声音提示装置,并与X射线探伤机联锁

(五)探伤室防护门外、西墙外醒目处均有张贴“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六)急停装置:在探伤室内墙易于接触的地方设置了3个紧急停机按钮,在操作台设置了1个急停按钮,且相互串联,有急停标识。

(七)监控系统:在探伤室西北角、西南角各安装了1台摄像头,并连接到操作室内的操作台,工作人员能在操作室内实时监控探伤作业周边情况。

(八)通风系统:在探伤室顶部东南角设有通风换气孔,配有1套轴流风机,将探伤室内废气通过专用管道排至1号厂房外部,每小时有效通风次数约为4次。

(九)操作台:在操作间内配备1个单独的操作台,操作台与射线装置联锁。操作台上设有各类操作按钮、指示灯及钥匙开关;操作台上安装有急停按钮,有急停标识。

(十)监测仪器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了1台便携式X、γ周围剂量当量率仪、1台X、γ个人剂量当量监测仪(报警仪),2台仪器均已按要求进行校准;配备了2台个人剂量计,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对个人剂量计进行监测;配备1套铅防护用品。

(十一)公司2名操作人员已参加了X射线探伤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并取得了成绩合格报告单;已参加了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论为“放射作业(岗前)体检未见职业禁忌症,可以从事放射作业”。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验收监测工况下,探伤室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及周围关注点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4.1章节“防护安全要求”,即“X射线探伤室墙和入口门的辐射屏蔽应满足:关注点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2.5μSv/h”。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工作情况说明和验收监测结果,估算出本项目操作人员年有效剂量为0.01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082mSv。个人剂量估算结果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附录B1.2.1的剂量限值要求,同时低于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0.1mSv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工作场所辐射剂量水平及人员年有效剂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落实了环评文件以及批复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措施和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

1、公示期结束后,按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完成备案。

2、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进行监测,并编制辐射安全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公示期: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24日

举报电话:029-86180196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报告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JAX_zMGawfnYQfvj-Al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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