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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输油处油房庄生产运行库锅炉油改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3 丨 阅读次数:434

2023年11月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输油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输油处油房庄生产运行库锅炉油改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主持召开了油房庄生产运行库锅炉油改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会前验收组代表核查了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查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和编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主要工程内容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砖井镇闫塘村油房庄生产运行库内,将原2台4.6MW导热油炉和2台3.5MW导热油炉(燃油)拆除,安装2台YY(Q)W-4600Y(Q)型(1用1备)燃气导热油炉、2台YQW-3500Q型(1用1备)燃气导热油炉,项目仅改建安装导热油炉、低氮燃烧器及厂内燃气管道,厂区内现有供热系统、供热量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4年建成投运,2023年3月1日取得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关于油房庄生产运行库锅炉油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榆环定批〔2023〕14号);2023年3月23日,企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640103684209576N001V)。经过现场检查和踏勘,项目各项环保设备已安装完成,且运行稳定,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2023年10月9日~1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输油处委托陕西明铖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

3、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总投资110万元,环保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的52.72%。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2台4.6MW锅炉(1用1备)、2台3.5MW锅炉(1用1备)及配套的排气筒及厂内天然气管线等。

二、主要工程量变化情况

根据实际调查,本项目的建设性质、建设地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化。判定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天然气充分燃烧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和烟气回收系统,其中新加热区两台导热油炉废气通过2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老加热区两台导热油炉废气分别通过1根15m和1根12m高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部分燃烧器房安装吸声板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运营期间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

本次对油房庄生产运行库锅炉排气筒出口(DA001、DA003)废气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项目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中天然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监测结果均≤1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相关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行期主要有导热油炉、风机、导热油循环泵等设备。

本次对油房庄生产运行库东、南、西、北厂界进行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企业西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噪声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运营期间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期间的SO2、NOx排放速率,经过核算,本项目SO2的年排放量为0.0292t、NOx的年排放量为0.825t,总量控制指标可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部门、排污许可规定等相关要求。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建设中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所提到的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较小,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无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情形,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自行监测计划。

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

 

  公示日期:20231113日至2023128

  举报电话:029-86180196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验收报告详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GrIqgjke-Sw3XpLc206Udw

  提取码: x4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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