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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吉熠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密封放射源测井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8-01 丨 阅读次数:438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2022年7月29日,由延安吉熠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延安吉熠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密封放射源测井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特邀专家、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调查与监测单位)以及建设单位代表共6人参加了会议。

会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验收会议听取了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验收监测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延安吉熠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使用7枚密封放射源在榆林、延安地区开展石油测井业务,主要用于放射源测井和测井仪器校验,密封放射源的暂存和运输委托延安双丰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9月,公司委托西安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19年11月26日取得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陕环批复〔2019〕421号)。4枚137Cs(Ⅴ类放射源)用于测井仪器校验,已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为202261060200000287。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内容包括7枚密封放射源开展放射性测井和测井仪器校验工作,包括:2枚241Am-Be(1枚Ⅱ类和1枚Ⅳ类放射源)、5枚137Cs(1枚Ⅳ类和4枚Ⅴ类放射源),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境影响报告表中2枚Ⅴ类放射源未购置,其余放射源的核素名称、活度、种类及用途均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本项目使用的密封放射源具有固定的源容器,源容器表面均有放射源铭牌,内容包含核素符号、放射源编码、出厂日期、出厂活度、生产厂家及“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等信息。

(二)公司与延安双丰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为陕环辐证[50055])签订了《放射源委托保管协议》,非测井作业时,放射源存放在双丰石油的放射源暂存库内,委托其代为保管。

(三)公司与延安双丰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放射性物质运输服务合同》,由双丰石油运送本项目测井用密封放射源。延安双丰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7类)”。

(四)在放射源入场前,测井队根据测井方案划定控制区,并在控制区边界处设置警戒线和“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放置了消防应急物资,对控制区内无关人员进行清场。测井现场已配备干粉灭火器,放置于控制区边界处。

(五)测井队安排专人24h看管测井车,在测井车防护仓外1m处设置警示线和“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防止放射源被盗和无关人员接近。测井车防护仓实行双人双锁制,车载放射源罐和中子源源罐、密度源源罐分别加锁管理。

(六)开展放射性测井工作前,放射性测井操作人员穿戴防护用品,测井车鸣笛三声示意即将开展放射源测井工作,无关人员远离控制区。

(七)测井队3名放射性测井操作人员轮流进行放射性测井操作,以保证操作人员所受剂量控制在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在井口进行装源、卸源工作前,先在井口加装井口盖,防止源落入井口。操作人员使用长度1m的取源器操作放射源,放射源装入测井仪器源室后,锁紧源室盖螺栓,防止放射源脱落掉入井中。

(八)公司已成立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法人担任组长,对公司的辐射安全管理负总体责任,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已进行了辐射安全标准化管理。

(九)本项目配备的3名放射性测井操作人员已参加了陕西省辐射安全与防护初级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已参加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论为“未见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

(十)本项目测井队已配备了1台手持式中子巡测仪,1台X/γ辐射剂量率仪,1台个人剂量报警仪,放射性测井操作人员已佩戴了γ、中子个人剂量计。

(十一)本项目购置放射源时已与厂家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密封放射源计划退役或停止使用时,由厂家回收。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源罐表面5cm处、1m处及测井工作场所控制区边界处监测结果均符合《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 142-2002)中的相关要求,同时符合《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中的相关要求。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工作情况说明和验收监测结果,估算出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为4.859mSv,公众年有效剂量最大为0.033mSv。个人剂量估算结果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附录B1.2.1的剂量限值要求,同时低于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0.25mSv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工作场所辐射剂量水平及人员年有效剂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相关要求,落实了环评文件以及批复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措施和要求,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期结束后,按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完成备案。

六、建议与要求

1、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进行监测,并编制辐射安全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2、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测井作业时,公司应当于活动实施前填写“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表”,先向使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到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异地使用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在放射源转移出使用地后20日内,先后向使用地、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注销备案。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自主验收,现进行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

公示期: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26日

举报电话:15619075821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报告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5QBsdi42ZDCXJM6VM2oOtA  

提取码:qmev

 

 

 

延安吉熠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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