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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奥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微焦点X射线工业CT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8-31 丨 阅读次数:593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2022年8月30日,由西安奥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西安奥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微焦点X射线工业CT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特邀专家、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调查与监测单位)以及建设单位代表共6人参加了会议。

会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验收会议听取了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验收监测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255号03号门面房,西安奥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室使用1台微焦点X射线工业CT系统(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样品的无损检测。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4月,公司委托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内容公司检测室使用1台微焦点X射线工业CT系统。2022年7月20日取得了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市环批复〔2022〕84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内容包括检测室使用1台微焦点X射线工业CT系统及其相关的辐射防护设施和辐射安全管理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地理位置、工业CT系统位置及四邻关系、工作场所划分、屏蔽参数、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环保投资均未发生改变。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微焦点X射线工业CT系统为一体化设备,自带屏蔽体,射线源位置固定,无法移动。非维修状态,人体无法进入屏蔽体内部。

(二)检测室已划分了控制区和监督区,已张贴 “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及分区标识。操作台已张贴了相关制度。

(三)工业CT系统配备了独立的操作台,操作台电脑软件与工业CT系统联锁;样品进出防护门与射线源联锁,屏蔽体上方设置了工作状态指示灯及声音提示装置,声光报警装置与射线源联锁。

(四)样品进出防护门右侧设置了钥匙开关、出束开关及急停按钮,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钥匙打开后方可出束;急停按钮与射线源联锁。

(五)屏蔽体顶部通风口配备了机械排风扇,工作期间持续开启通风,通风次数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中“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3次”的要求。机械排风扇通风管与公司内部排风系统相连接,公司内部排风系统出口位于大楼东南侧,楼外为空地,未朝向人员活动密集区。

(六)公司已成立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法人担任组长,对公司的辐射安全管理承担总体责任;已制定了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七)公司配备了1台X、γ辐射剂量率仪用于自行监测,监测仪器已检定;配备了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已检定;配备了1套铅防护用品。

(八)公司2名操作人员已参加了科研、生产及其他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并取得了成绩合格报告单;已参加了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论为“可以从事放射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已参加了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取得了成绩合格报告单。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验收监测工况下,屏蔽体外表面30cm处、防护门外表面30cm处及周围关注点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4.1章节“防护安全要求”,即“X射线探伤室墙和入口门的辐射屏蔽应满足:关注点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2.5μSv/h”。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工作情况说明和验收监测结果,估算出本项目操作人员年有效剂量为0.0056mSv,公众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0.0024mSv。个人剂量估算结果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附录B1.2.1的剂量限值要求,同时低于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0.1mSv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工作场所辐射剂量水平及人员年有效剂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相关要求,落实了环评文件以及批复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措施和要求,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期结束后,按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完成备案。

六、建议

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进行监测,并编制辐射安全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自主验收,现进行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

 

公示期: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28日

举报电话:029-82287245

公示地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报告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UPsRT7Jc_p0UdE_1FZLTg  

提取码:3ylj

 

西安奥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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