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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单一库”管理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5 丨 阅读次数:30

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单一库”管理要求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及合作伙伴: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西安志诚辐射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为全面合规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第14号公告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要求,确保我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符合行业监管规范,自2026年6月1日起签订检验检测委托合同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涉及未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库》的检测参数的,暂停使用CMA标志。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自2026年6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检验检测资质认定“一单一库”管理制度。该制度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即“一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即“一库”)为唯一判定标准,检验检测机构仅可对“一单一库”内的检测项目取得资质认定,出具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未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的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可按照能力具备、风险可控、用户自愿的原则,向委托方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但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得标注CMA标志。相关招标、采购或委托方,不应将“一单一库”以外的检验检测能力取得资质认定作为招标、采购或委托条件。

二、业务说明

针对上述监管政策调整,我公司将作出如下安排:

过渡期安排:为保障检测业务的延续性与客户的权益,对于2026年6月1日前已签订检验检测委托合同的,仍可在我公司现有资质认定证书的能力范围内出具标注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

自2026年6月1日起,对于未纳入“一单一库”范围的检测项目,我公司仍可基于现有技术能力继续提供检测服务,但出具的报告将不再标注CMA标志。若贵方项目涉及招投标、行政备案等对CMA资质有强制性要求的场景,请务必在委托前与我公司业务人员核实相关项目的入库及资质状态,以免因报告证明作用问题影响后续业务开展。

三、特别声明

本次暂停对涉及未入库参数的检测报告标注CMA标志,系遵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一单一库”新政落实的合规举措,并非我公司检测能力不足。受国家监管政策调整影响导致相关检测项目无法出具标注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系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因素产生,我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我公司将持续紧跟政策,严守法律法规,全面推进合规入库与技术升级,密切关注资质认定能力库的变动,竭诚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技术服务。本次因国家监管政策调整带来不便,感谢您的理解与包容,若您对项目资质存在疑问,欢迎随时垂询,期待与您继续深化合作,携手共进。

 

 

附:政策查询入口(点击标题即可跳转,或复制链接查看详情)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kjcs/art/2026/art_ea608a4306a34b8bb1f3c548a91cffa8.html

2、“一单一库”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https://www.samr.gov.cn/rkjcs/tzgg/art/2026/art_87ad5222bf6f4abebc668134a521729d.html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管理平台

https://cma.caqit.org.cn/#/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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