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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物分类(2017年 第65号)
发布时间:2018-01-18 丨 阅读次数:1950

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

2017年 第65号


    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放射性废物分类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性废物分类》,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发布的原《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放射性废物的分类.pdf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防科工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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