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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辐射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9 丨 阅读次数:2611

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省“放管服”改革及“简政放权”的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辐射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厅对原《陕西省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办理指南》《陕西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办理指南》《陕西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及备案程序》《陕西省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许可办理指南》《陕西省放射性同位素异地备案办事指南》《陕西省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办理指南》等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新修订的6个《办理指南》(见附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陕西省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办理指南

2.陕西省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办理指南

3.陕西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许可及备案办理指南

4.陕西省放射性同位素异地备案办事指南

5.陕西省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许可办理指南

6.陕西省辐射类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办理指南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附件:陕环办发〔2018〕53号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辐射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的通知(上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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